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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是在YOUTUBE CONSPIRIT官方頻道上發布。第45名:透過房地產管理提高你的生活品質!我想把內容寄給你。

根據您的房產所在的區域,除非您考慮允許老年人入住,否則很難提高入住率...
想必有很多業主都有這樣的問題。

然而,迎接獨居老人確實存在各種問題和風險。

這次我們將討論其中一個問題,即人過世後「遺留物品的清除」。

 

推廣剩餘物處理示範合約條款的原因

2021年6月,國土交通省、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處理剩餘財產等的示範合約條款》。
當老人獨自在出租屋內去世時,往往很難查明是否有繼承人或他們的下落,也很難解除租賃合約或處理家庭物品等剩餘物品。

考慮到其中的風險,業主往往拒絕讓單身老人入住。

因此,為了盡可能消除業主的焦慮,促進獨居老人住房保障,特製定本示範合約條款。

剩餘財產處置示範合約條款適用於哪些人?

簡而言之,「租戶」在簽署租賃合約之前選擇「經理」。
①租約的解除
②簽訂有關遺物處理的遺囑管理合約
將其納入租賃協議被認為是有效的。

可以擔任「受託人」的人最好是租戶的推定繼承人,但如果這很困難,則可以由住宅支援公司或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擔任「受託人」 '。

然而,業主不能擔任“受託人”,因為這構成與租戶的利益衝突。

此外,該示範合約條款僅適用於“60歲以上的單身老年人”,不適用於年輕人、60歲以上的二人家庭以及即使是老人也能提供擔保人的老年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違反民法或消費者合約法,並可能被宣告無效。

剩餘財產處置示範合約條款的實際執行情況

在實際操作中,居民必須提前整理並列出死亡時需要處理的家庭物品和不處理的家庭物品,作為「指定遺留物品」。

這意味著死者必須留在死者去世後負責人可以做出決定並認可的狀態。
您還需要告知負責人指定剩餘裝飾品的收件人姓名和地址。

另一方面,如果租客去世,受託人可以與已知的繼承人確認租賃合約是否繼續,如果不需要繼續,受託人可以在與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取消租賃合約。 。

此外,剩餘物品可以在一定時間(至少三個月)或租賃合約取消後處理。

受託人處理、發送或移除剩餘物品時,需要受託人以外的第三方在場,如果受託人是管理公司,則所有者必須在場。可能存在需要外出的情況。

該示範合約條款的詳細資訊也可以在國土交通省的網站上找到。這裡請看一下。

剩餘物品處置示範合約條款、未來展望

隨著人口持續萎縮,越來越多的業主可能會考慮接納單身老人,以維持租賃管理。

除了提前採取措施預防意外發生外,我們還透過要求租戶財產保險賠償以及納入此類示範合約條款來實現高入住率,這可能成為未來房地產管理的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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