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费者进行房产交易时
涉及各种法律。

・不动产商业法
・土地及房屋租赁法
・不动产登记法
・消费者合同法

即使只是国土交通省的资料中记载的,
有超过15种类型。

其中,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是``民法“是。
这次,我们将介绍与房地产相关的令人惊讶的民法判例。
我们将介绍司法部的修改后的法律材料。

这些内容对于十月份即将举行的房地产考试也很有用。
请阅读到最后。

有关房地产的有趣民法先例

房地产交易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此外,它很容易导致麻烦,因为它往往会导致高价值的交易。
因此,有许多法律先例。
有很多案例得出了有趣的结论,所以
这次我就介绍其中的一部分。

婚姻破裂后要求交出房屋

夫妻俩的关系恶化,最终分居。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就很难恢复正常生活。
这往往会导致离婚讨论。

在这样的时期,配偶之一继续住在不属于他们的家里,
也有业主离开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为什么住在我家?
你可以想象出现的争论。

根据东京地方法院2013年2月28日的判决,
她的丈夫与另一个女人有染,并与她生了一个孩子,
我离开去和我有外遇的人以及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
案件经过争论。

丈夫对妻子
“你要在你的房子里住多久?”
我要求交出该建筑。
法院认定夫妻有共同生活、合作、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752条)。
根据默示租赁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597条),
丈夫要求自首属于滥用权利(民法典第一条第三项)
不允许作为这是刻意制造的。

另一方面,在东京地方法院2012年2月9日的判决中,
共同拥有房子的妻子和母亲无法再忍受丈夫的暴力,分居。
在丈夫被要求交出房屋的情况下,
结论恰恰相反,妻子和母亲的自首请求得到了批准。

根据民法典第597条第2项但书规定,超过使用收入期间后,
可以立即请求返回对象。
本案中,使用与借用关系是因丈夫的辱骂、暴力行为造成的。
信任关系已经破裂,足以获得使用收入的期限已经结束。
以此类推,妻子和母亲的自首请求获得准许。

即使在类似的案件中,在考虑了当事人的行为后,
这将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先例。那很有意思。

继承后的房地产孳息

根据《民法典》,“孳息”是指因某事而产生的收入。
农场生产的水果确实是“水果”,但是
农场饲养的奶牛生产的牛奶,
就房地产而言,土地和建筑物的租金是“果实”。

问题是继承发生后、继承分割协商完成前
谁拥有创收房地产产生的租金?这才是重点。
《民法典》第 909 条规定:“继承的效力追溯至继承时。”
继承分割协商确定的业主也将从继承时起获得租金。
接收它的想法似乎很自然。

然而,在2005年9月8日最高法院的判决中,
房产和房产租金是单独的权利;
一般来说,每个继承人将按照法定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然而,根据这个判断,对于无法通过继承分割获得房产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的时间越长,您可以获得的租金就越多。,
这就是它的意思。

因此,实践中,在继承分割协议中,
关于继承开始后的租金索赔
将房地产归属于获得它的继承人,
包含以下短语已成为常见做法。

下次也这样关于不动产民法我会给你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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